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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0

渝府办发〔2016〕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建设原则。

1.市场主导原则。以保障安全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结合企业发展需求,通过政策管控和资金引导,调动企业参与和自主实施追溯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2.分类负责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牵头建设与协调指导的作用,推进市、区县两级分层监管,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形成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合力。

3.循序渐进原则。坚持产品追溯与推进安全信息化管理相结合,关注民生产业,明确追溯重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在信息化管理条件较为成熟的行业和企业逐步拓展推广,实现追溯工作的稳妥推进。

4.互联共享原则。坚持把追溯模式多样化与追溯信息互联共享相结合,健全追溯标准,鼓励模式创新,促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发挥追溯系统在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转型升级、强化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物资、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领域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纳入我市重要产品追溯范围,以企业为主体,分行业品类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1.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调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在生产环节重点推进规模化牲畜和家禽养殖基地、蔬菜和水果种植基地的二维码信息技术追溯体系建设;在流通环节重点推进大型生鲜连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具备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鼓励批发市场开发建设具备追溯功能的电子化交易结算系统,并推动流通追溯与农业生产环节延伸对接,以企业流通现代化带动质量追溯信息化;在消费环节重点管控机关、学校、医院、大型餐饮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主动采购可追溯的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形成市场倒逼机制,确保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安全。

2.推动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鼓励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3.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4.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5.开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

6.开展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二)完善追溯标准体系。以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以建立重要产品追溯标准规范为基础,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为前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规范引导作用,探索建立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分行业制定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建立追溯实施规范,明确基本要求,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追溯标准相协调。鼓励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探索以认证工作促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研究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多层面信息资源的整合,创新信息查询方式,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合力推进追溯工作。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源头监管为重点,产品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采取政策激励引导措施,在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基础上,分行业推动建设一批追溯示范企业,在关系民生健康和安全的重要领域逐步实现追溯体系全覆盖。突出企业追溯主体地位,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开发建设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企业安全质量追溯信息的交换共享。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发展追溯服务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领域,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四)拓展追溯体系功能应用。充分发挥追溯体系建设的社会作用,强化推广应用,发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最大使用功能。

1.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

2.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将质量安全追溯纳入产品认证评价范畴,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发挥品牌效应,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机关、医院、学校和团体消费单位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实现安全放心消费。

3.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调节经济结构、保障市场供给、引导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消费品牌的社会信誉度。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行业创新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追溯体系的产品品种和产品目录,并提出具体的建设推进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已建成的追溯体系,加快推进正在实施的追溯体系建设。可优先选择市场份额大、处于供应链主导地位的企业重点推进,示范带动其他企业。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6年底开始,按照前期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前,分行业建成覆盖各区县(自治县)涵盖6大类产品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三)整合应用阶段。2020年开始,开展各追溯分系统的对接整合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市、区县两级重要产品追溯综合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初步建成投入运行,并拓展平台应用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辖区负责制,督促本地区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以创新举措推进安全质量追溯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加强规划设计,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将安全质量追溯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畴,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巡查,定期考核,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追溯规章制度。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将安全质量追溯纳入重要内容,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细化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增强对企业的约束管控力,确保追溯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已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推动重要产品追溯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三)切实强化政策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将具有追溯信息的产品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的范围和对团体采购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范畴,建立重要产品追溯倒逼导向机制,推动追溯工作有效开展。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引导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建立政策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市级财政要落实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追溯平台和各行业追溯体系的建设、维护升级、运行保障、培训、宣传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整合自有资金资源,对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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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0

渝府办发〔2016〕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建设原则。

1.市场主导原则。以保障安全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结合企业发展需求,通过政策管控和资金引导,调动企业参与和自主实施追溯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2.分类负责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牵头建设与协调指导的作用,推进市、区县两级分层监管,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形成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合力。

3.循序渐进原则。坚持产品追溯与推进安全信息化管理相结合,关注民生产业,明确追溯重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在信息化管理条件较为成熟的行业和企业逐步拓展推广,实现追溯工作的稳妥推进。

4.互联共享原则。坚持把追溯模式多样化与追溯信息互联共享相结合,健全追溯标准,鼓励模式创新,促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发挥追溯系统在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转型升级、强化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物资、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领域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纳入我市重要产品追溯范围,以企业为主体,分行业品类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1.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调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在生产环节重点推进规模化牲畜和家禽养殖基地、蔬菜和水果种植基地的二维码信息技术追溯体系建设;在流通环节重点推进大型生鲜连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具备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鼓励批发市场开发建设具备追溯功能的电子化交易结算系统,并推动流通追溯与农业生产环节延伸对接,以企业流通现代化带动质量追溯信息化;在消费环节重点管控机关、学校、医院、大型餐饮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主动采购可追溯的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形成市场倒逼机制,确保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安全。

2.推动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鼓励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3.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4.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5.开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

6.开展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二)完善追溯标准体系。以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以建立重要产品追溯标准规范为基础,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为前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规范引导作用,探索建立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分行业制定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建立追溯实施规范,明确基本要求,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追溯标准相协调。鼓励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探索以认证工作促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研究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多层面信息资源的整合,创新信息查询方式,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合力推进追溯工作。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源头监管为重点,产品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采取政策激励引导措施,在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基础上,分行业推动建设一批追溯示范企业,在关系民生健康和安全的重要领域逐步实现追溯体系全覆盖。突出企业追溯主体地位,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开发建设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企业安全质量追溯信息的交换共享。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发展追溯服务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领域,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四)拓展追溯体系功能应用。充分发挥追溯体系建设的社会作用,强化推广应用,发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最大使用功能。

1.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

2.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将质量安全追溯纳入产品认证评价范畴,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发挥品牌效应,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机关、医院、学校和团体消费单位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实现安全放心消费。

3.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调节经济结构、保障市场供给、引导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消费品牌的社会信誉度。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行业创新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追溯体系的产品品种和产品目录,并提出具体的建设推进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已建成的追溯体系,加快推进正在实施的追溯体系建设。可优先选择市场份额大、处于供应链主导地位的企业重点推进,示范带动其他企业。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6年底开始,按照前期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前,分行业建成覆盖各区县(自治县)涵盖6大类产品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三)整合应用阶段。2020年开始,开展各追溯分系统的对接整合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市、区县两级重要产品追溯综合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初步建成投入运行,并拓展平台应用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辖区负责制,督促本地区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以创新举措推进安全质量追溯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加强规划设计,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将安全质量追溯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畴,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巡查,定期考核,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追溯规章制度。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将安全质量追溯纳入重要内容,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细化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增强对企业的约束管控力,确保追溯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已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推动重要产品追溯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三)切实强化政策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将具有追溯信息的产品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的范围和对团体采购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范畴,建立重要产品追溯倒逼导向机制,推动追溯工作有效开展。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引导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建立政策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市级财政要落实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追溯平台和各行业追溯体系的建设、维护升级、运行保障、培训、宣传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整合自有资金资源,对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